当前位置:首页 |
|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进项目预算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支出主体责任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及《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财监督〔2013〕6号)等要求,现就2017年市本级部门(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及评价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自评,主要是通过对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明确各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理念,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 预算绩效评价自评范围
2017年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采取一般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自评、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财政组织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主要范围为:
(一)自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级各部门(单位)必须对2016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以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在市级(部门)单位全覆盖。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以及各界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结合市级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对纳入到2016年度重点监控的79个项目作为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见附件1)。
三、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自评
(一)积极组织落实自评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评价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 “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布置评价工作,将工作责任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二)切实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1.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今年对50万元以下的自评项目可不设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和内容予以简化和精炼(见附件2);对50万元以上(含)的自评项目,评价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见附件3),部门可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评价指标基础上增加突出行业特点、单位特点和项目特征的个性评价指标,从而提高评价指标与项目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增强评价指标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全面性。
2.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广泛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选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反映项目绩效。
3.认真撰写评价报告。50万元以上(含)的自评项目报告要按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完整、清晰、具体地反映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4)。
4.各部门(单位)应探索开展自评工作情况以及自评报告质量的评审工作。
(三)及时规范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及早部署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的审核把关,并于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重点自评项目评价报告(一式二份)、评价报告电子稿及相关评价资料分别报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和归口管理业务处室。
四、重点抽查时间和结果应用
2017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于6-8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抽查。主要抽查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状况以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内容,并将抽查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预算和人大审查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应针对评价报告所提出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组织整改,并将预算绩效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1.2017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计划表
2.衢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50万元以下项目范本)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4.衢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50万元以上(含)项目范本)
衢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