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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
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经研究,现将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政府采购目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需政府采购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归集,是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衢政办通〔2017〕88号)和《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衢财采监〔2017〕1号)文件确定的政府采购目录,结合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
二、编制范围
1.凡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论数量、金额大小,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3.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又达不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原则
1.要以部门预算为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不得脱离部门预算的约束。各单位要在遵循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精神,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2.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代换级等行情变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注重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努力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法律法规,自觉将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自觉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产品等。
四、编制要求
1.各单位应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拟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和采购方式,以便编制和实施政府采购计划。
2.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系统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处室审核。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抓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于年5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报送《衢州市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见附件),相关文件和电子表格可从“衢州市财政局网”(网址:http://www.qzft.gov.cn)政府采购栏目查阅和下载。政府采购预算经审核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年度内确因工作原因,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预算调整的相关手续办理。
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3026527。
附件:衢州市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衢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